87万存款飞了哪个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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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某公司87万余元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这到底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还是公司内部有人监守自盗?日前,城南某广告公司以银行疏于管理,其取款操作违规造成巨款失窃为由,将成都某银行推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其87万元存款本息,并承担此案一切诉讼费用。高新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取款惊现87万余元巨款飞了
1996年,某广告公司在成都某银行城西十二桥支行开设了存转款业务,并按银行规定,在该行预留了公司法人签名样式、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与该行从此开展了存转款业务往来。2004年9月上旬,广告公司因业务需要,到该行欲提取近百万元现金时,银行工作人员在查询其账户余额后才发现,账户上根本没那么多钱,大笔存款不见了。 公司立即查询自己财务,发现其存款数额已超过其取款数额。“巨款咋能不翼而飞了?”广告公司深感纳闷,当即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工作人员在查对该公司存款后称,事前确实曾有人拿该公司印鉴等手续,分几次从银行提走总计为87.4562万元现金。由于广告公司要求银行赔偿遭拒后,广告公司随即报警。 手握存折存款咋会失踪? “存折一直在公司财务人员手中,存款怎么可能会被人取走呢?”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在广告公司看来根本无法理解。广告公司认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中疏忽大意,没能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性,没能履行好必要的取款审查义务,最终导致他人利用伪造的印鉴手续取走存款,遂一张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说法印鉴无误我们不赔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该行办公室一吴姓负责人。吴称,他们已对该公司每笔取款进行了多次核对,发现提款者所保留在银行的印鉴手续,与该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完全一致。吴一再表示,其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的每笔取款程序均合法,所以没有赔偿责任。提款人是否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他提取每笔款项的印鉴是否真实?吴称,这些还有待于权威部门进行鉴定识别。 律师观点储户应承担举证义务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张富明律师认为,在该侵权案中,储户应承担举证义务,证实银行在转账过程中存在过错,才能让银行对其赔偿。 张富明认为,银行每天有大量业务往来,其工作人员只能通过肉眼去判别储户转款手续的真伪性,不可能采用高端仪器对每笔转取款手续进行核对,这就难免出现差错。储户既然把预留印鉴留在银行,也就相应地把转取款权委托给了对方,只要转取款人出具了储户印鉴,银行就有义务为其办理转取款业务。银行操作是否合法,其核心在于银行是否对转款人所提供的转款手续,与储户预留印鉴(法人签名、公司财务章及法人印章)进行过比对,只要转款人所提供的与储户预留印鉴一致或基本一致,银行就将减轻或免于赔偿。 曲艺记者王仁刚 新闻链接 2004年10月,青岛市民刘女士在该市某银行开具活期储蓄账户,并存入32万元现金。2005年10月,当刘女士到该银行提款时,银行工作人员称其存款已被人转入另一账户内。青岛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存款真实性和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遂判该银行支付刘女士人民币32万元,同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32万元存款自存入之日起到法院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王仁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