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不再只听“一面之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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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18日讯 (记者岳嵬 通讯员李顺成 吴春萍)今天原告来上访,明天被告来上访,究竟谁是谁非?法院院长不再受“一面之词”的干扰,而是汇聚相关各方听证,以准开庭方式处理上访案件。日前,省高院正式实施的《院长接访听证规定》,为每周三全省法院院长接待日,立了这一新规。 涉诉上访,有增无减
据悉,我省自开展院长大接访活动以来,虽为上访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涉诉信访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法院接到的申诉投诉案件不仅居高不下,且集体访、重复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现象有所增加,“申诉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省高院研究决定,必须就接访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符合法院审判工作规律的长效机制。 重点接访听证5类案件 接访听证,不同于过去的院长接待日,其重点在听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法进行听证。按照新的规定,5类案件将成为接访听证的重点:重复访案件、集体访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矛盾较激烈容易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等。 院长主持,合议庭评议 按照新规定,接访听证由院长主持,以合议庭形式进行,除双方当事人参加,原承办法官或原审法院有关人员视需要列席。听证结束后,由院长及时组织合议庭评议。经评议决定进入立案复查程序的,有关法院或业务庭应在60天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