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龙华重视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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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林鸿文)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把未成年人维权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5月10日,该院在审查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对两名涉嫌故意伤害的在校初中学生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认为两名学生的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并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随后,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在案发学校召开法制教育座谈会,共同研究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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