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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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企业行贿取消药品招投标资格 新快报讯(记者 肖萍 通讯员粤卫信)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昨日表示,今年第二季度起,将对医疗系统医务人员全面自查自纠,查找“害群之马”;同时欢迎举报不良药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两年内取消其参与药品招投标资格。
商业贿赂成“顽症” 省监察厅副厅长武田说,近几年商业贿赂案件居高不下。据省高院统计,2003-2005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判商业贿赂案件1218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全省商业贿赂案件实际发生情况远不止这个数。 姚志彬坦言,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成了一个“顽症”。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甚至有的领导和医务人员错误认为,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赞助费、培训费、考察费等,是如今许多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医卫机构自查自纠 为严惩不正之风,省卫生厅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医卫机构要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有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要主动讲清问题,并积极主动地上缴有关钱物。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金额高、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将依法从严惩处。 企业行贿入“黑名单” 姚志彬表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卫生部门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及有关当事人、知情人的举报投诉。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