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矿难18名矿主被起诉 曾致123人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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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2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曾强 通讯员 李卫君) 近日,兴宁“8·7”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名矿主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忽视煤矿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违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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