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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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莉)修学分如补考仍不及格是否还需交费?昨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
同时,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也就是说,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另外,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鉴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刚刚起步,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不同等实际情况,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相关文件规定试行。其他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具体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