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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严打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销售违规将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0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17日,国务院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6项针对性措施,昨天南京立即作出反应。根据市房产局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从6月1日起,凡是商品房销售中出现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且30天内不开盘销售等10种不规范行为的,将受到严厉查处;整改期间将暂停其销售活动。

  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昨天介绍,经过近几年的调控,南京楼市保持了“总体健康、理性发展”的局面。具体表现在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明显改善,真实需求有效释放,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是,在银根紧缩、资金偏紧时,部分开发商经受不住市场的考验,擅闯禁区,无证销售、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买卖契约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市房产局局长陆春林介绍,少数

房地产企业不讲诚信等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尤其是近来一些企业制造虚假销售信息,人为制造楼盘旺销的假象,欺诈消费者。今年“五一”前,甚至有少数
开发商
搞价格联盟,联手调高房价。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的开发销售行为,将对下列不规范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他形式收取费用的;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十日内不开盘销售的;

  3.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的;在认购二十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十天内不确认上传的;

  4.预售商品房时,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不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实的,在签约后三十天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

  5.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信息不一致的;

  6.开发企业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或有意囤积房源的;

  7.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又与他人签订同一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8.对网上公示实行摇号的房源,开发企业指定购房者参与摇号,拒绝他人参与竞买的;

  9.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许可证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的;

  10.商品房代理销售企业未办理入网认证,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如果查实《意见》中所列的违规行为,房产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开发公司和代理销售公司立即整改。而在整改期间,房产部门将暂停该企业办理开发项目的入网认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预售房屋的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等手续。有违法行为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被计入其信用档案,还要在南京网上房地产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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