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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消费者诉移动公司收取“代收费”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2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福州5月18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简称“莆田移动”)在未经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向其收取“代收费”,莆田消费者吴春喜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莆田市荔城区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认定莆田移动收取“代收费”没有合法根据,消费者胜诉。原告吴春喜诉称,2005年8月至12月,他的手机被莆田移动多次强行收取“代收费”,吴春喜于是向莆田移动声明禁止从其预缴的话费中向任何第三人缴任何费用。然而,今年1月份,莆田移动又划去其“代收费”96元,2月份再次划去119.3元,造成其手机4次停机
。吴春喜便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春喜的手机在今年1、2月份确被莆田移动划去“代收费”共215.3元。莆田移动没有得到吴春喜的授权而为另外客户收取费用,其收费没有合法根据,也违背了保护原告在其处资金安全的义务。为维护原告的资金及交易安全,莆田移动应返还其收取的“代收费”2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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