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启动 赴台湾渔工今天从福州出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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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0:3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5月19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 实习记者梁兴茂)昨日,商务部在福州宣布大陆决定正式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并于今天在福州平潭东澳码头派遣首批对台渔工。 据了解,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由于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原因,迫使祖国大陆于2001年底全面暂停了此项业务。业务暂停后,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大陆方面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经过两岸
商务部台港澳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渔工劳务合作对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从台湾渔业界的现实利益出发,顺应台湾民意,不要认为地设置任何障碍,并为恢复和促进合作而努力,切实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两岸行业协会已经就一些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比如,确定了大陆渔工最低工资标准,初次上船渔工月薪不得低于280美元,有工作经验渔工不得低于320美元,台湾雇佣单位还得为大陆渔工每年每人支付200美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时,台湾的雇佣单位每雇佣一个大陆渔工必须预先交纳2个月工资的保证金。两岸还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投诉机制、统一合同文本、定期通报等机制达成了合作协议。今后,大陆还将加强大陆渔工培训派遣工作。目前,大陆与台湾3家具备条件的渔业组织签订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