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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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24 法制晚报 | |||||||||
市教委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 本市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将有“法”可依 本报讯(记者 曹坤)本市今年计划研究制定《市教委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调解作用。
记者今天获悉,针对市政协委员何玉存提出的关于“建立校园内意外伤害事件处理、仲裁机构的建议”的提案,市教委在相关办理报告中做出上述表示。 何委员在提案中强调,针对有当事人家属不顾法律解决程序,到学校取闹,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师生的人身安全的现象,各区县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仲裁机构,以保障校园内伤害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市教委在提案相关办理报告中表示,计划在今年研究制定《市教委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规范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的申请和办理程序,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调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