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禁提风水宝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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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52 法制晚报 | |||||||||
6类问题不能出现“投资回报率”“到某某地只需15分钟车程”等说法禁用 本报讯(记者沈迪)“此楼盘系风水宝地”、“到天安门只需15分钟车程”这样的字眼今后不能在房地产广告中出 现,已经出现的广告也要撤下。今天上午9时许,海淀工商分局广告科向辖区内100余户房地产开发商发布这一通知。
海淀工商分局广告科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海淀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商300余户,其中100余户正在开发房地产项 目并打出广告。 此外,200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是房地产商自查阶段,依据广告法,自查后房地产广告中不允许再出现以 下问题: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2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的内容。如:此项目位于系风水宝地等内容。 3.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如:此项目到天安门只需15分钟车程,因为居民出行的方式不一样,这种说法模糊。 4.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如:投资此项目每年的回报率在9%以上。 5.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 6.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相关新闻 六月严查房地产广告 据悉,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今年6月各分局进入检查阶段,其检查内容包 括: 发布销售现房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审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等证明文件 发布预售期房的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发布房地产广告是否按规定载明相关事项和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等内容 是否存在变相融资及升值和投资回报等虚假夸大等内容 是否含有《关于禁止发布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决定的内容 是否在广告宣传中擅自改变批准的项目名称或规划设计用途 是否含有夸大或虚构项目环境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是否有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其他广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