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个税收入工薪占五成多,正常否? 税务总局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税务总局详解税源,指出工薪阶层已不再是低收入阶层,年薪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者并不少见

  据新华社电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到了一半多,是否正常?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没有实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针对这些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作了详解。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始终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十几个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逐步推行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高收入者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2003年以来,

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一半略多一点,这是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决定的。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工薪阶层是城镇居民的主要社会群体,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薪收入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其次,近年来职工工资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工薪所得项目收入水涨船高。再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累进税率征税,工薪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纳税额就越多。第四,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征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仅仅是个人工资单上的所得,而且还包括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的全部所得,如各种奖金、加薪、
股票
期权收入、单位发给个人的购房补贴、
购车
补贴等。

  就如何看待“工薪阶层是低收入阶层,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这种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工薪阶层,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锅饭早已被打破,工资收入有高有低,甚至差距悬殊,目前年工资收入几十万甚至百万、几百万元的已不少见,将工薪收入者一概视为低收入阶层的看法,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该负责人解释称,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48%,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63%;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52%,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68%和1.34%,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比重却分别达到60.9%和46.5%。

  由此可见:工薪阶层中不乏高收入者,对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均税额远远高于其他工薪收入者;今年工薪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缴纳税款所占份额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工薪阶层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实现了对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调节。

  (金陵/编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