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查扣 1小时扣车50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交警昨在全市范围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者亦会视其情况不同进行处罚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蒋忆军报道:昨天,广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整治行动,专门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被查车辆一律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不到一小时扣车五十辆

  昨天上午10时许,市民林先生骑着一辆外型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在华南影都附近被交警扣下。“我这是电动自行车,干嘛要扣?”林先生表示不解。执法交警告诉林先生,他驾驶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超出了国家标准,不再是电动自行车了,而是机动车,无牌上路行驶,所以要扣车。

  11时左右,交警拦下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准备对车主按照无牌上路处罚50元然后放行时,本报摄影记者突然发现这辆与合格电动自行车外形相似的车有些古怪———车尾架下一个白色塑料盒里面装的是一升左右的汽油;脚踏板旁边是一个小

发动机,末端还连接着一个排气管!原来是一辆使用汽油的微型
摩托车
!现场交警也吃了一惊,还从未见过改造得这么好的汽油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要扣车罚款!”

  记者在现场不到一小时,交警已经扣留了50多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辆大拖车装得满满的,其中大多是外形类似女式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有具体要求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超出上述技术条件的,一律认定为机动车,须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还表示,目前,广州市路面有相当一部分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且部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资格、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据统计,2005年广州市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据悉,市交警部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16日起,期间每天将有300余名警员上路清查,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一经上路,交警部门将一律予以扣留。

  据市交警支队流花机动中队长张振钢介绍,除了扣车,对驾驶人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者,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者,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从重处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而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就停止摩托车上牌,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能上牌的,因此,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购买这类车辆。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查扣1小时扣车50辆

  图:交警部门昨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本报记者 陈秋明/摄

  (金陵/编制)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