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总强调翠城售房公平公正律师认为客户难索经济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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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不满翠城馨园四期“选房规则”的百余名选房者来到了北京住总大厦,与开发商沟通,大家提出“开发商按照认购书上的户型意向给所有购房者合理的房源”。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肯定地告诉记者,翠城馨园四期的认购、选房工作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行为。此次共有1700户购房者参与选房,其中1600户选到了满意房屋。买房认购书只是购房意向,其意义在于开发商能够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在所有签订买房认购书的购房者中,很少有人填写一居室作为户型意向,多数为二居、三居。“但是作为楼盘规划来讲,不可能没有一居室的房子,我们尽了最大努力来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金翔副主任。金主任说,只要开发商售房资格齐全、合法,从法律上讲,认购书上的内容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当中的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比较齐全,也可以视其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就翠城馨园四期而言,由于条款简单,因此只能作为认购书。虽然在户型的意向方面属于开发商违约,但购房者当初交纳的3万元认购金不能算定金,因此如果购房者追究损失的话,也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3万元及利息,至于由于地价上涨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不好证明。王怡J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