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出国家规定电价需退还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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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30 深圳晚报 | |||||||||
据华夏时报报道高出国家规定电价的多收款需退还消费者,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启动全国电价重点检查。 据悉,此次电价检查的重点是:电网企业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格政策,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以各种名目和手段压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未严格执行国家分类目录电价,擅自扩大商业电价范围,多计高价电量,少计低
市民可以拨打当地12358举报电价问题,国家发改委通知,对检查出来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一经核实,要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除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消费者外,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要坚决收缴并进行罚款处理。(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