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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最受尊敬50家企业评选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5:4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唐捷 李爱平)根据首届“内蒙古最受尊敬50家企业”专家评审团的建议,参考国际惯例和国内相关评选标准,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本报和内蒙古品牌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内蒙古最受尊敬50家企业”评选活动确定了6条标准。专家分析说,这个标准的显著特点是:“不以经济指标为单一评选标准,在国内第一次将‘八荣八耻’引入企业评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

  本次活动的6条标准是:1、企业身份和经济指标:企业的注册地在内蒙古或总公司在内蒙古;外地企业在内蒙古开设分公司、分厂,法人在内蒙古,纳税额主要在内蒙古;在内蒙古的同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销售收入在内蒙古同行业中位居前5名,经济效益好,不亏损(不刻意强调经济指标的多少,强调在同行业中的位次和创造性的贡献)。2、企业的“阳光指标”:公司或工厂经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产业和非健康产业。3、企业的创新和文化指标:企业主打产品或服务在业界很有特点、有创新,高科技企业优先;企业文化在同行业中保持先进;企业的管理水平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4、企业的信誉指标:公信力强、纳税主动、积极,额度较高、公益事业贡献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强,安排就业多,不拖欠职工工资、为职工解决社保等实际问题好。5、“八荣八耻”指标:企业的荣辱观正确、鲜明,企业理念和经营思想符合“八荣八耻”标准。6.企业创业形式指标:主要评选“企业家创办的企业”,严格控制国有企业和特殊资源型“垄断企业”的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以“评选不收费,提前不与企业打招呼,由公众、专家、有关部门和企业自愿推荐”为显著特点,受到各方关注,自4月份开始以来,各界群众、专家、新闻记者已经推荐了400多家企业;专家评审团和主办单位将按标准从中选出100家进行公示,然后投票选出“内蒙古最受尊敬50家企业”,并于5月29日隆重举行首届“内蒙古最受尊敬企业”评选活动颁奖典礼。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0471——4913843,3386113;包头:0472——698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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