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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16条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行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21:47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16条实施意见。

  据了解,我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是,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从业人员占全区城镇以上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我区鼓励其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择优引进资源深
加工型和非资源加工型大企业、大集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资金、产品、技术和品牌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其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牧区新办农畜产品加工项目,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经营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在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并且符合自治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大向非公有资本开放社会事业领域的力度。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金融业,对开展跨地区业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等,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区还将通过降低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非公有制企业投融资渠道、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化体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等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戴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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