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5名原高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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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30 北京晨报 | |||||||||
原董事长郑俊怀被判6年 新华社电(记者 汤计 姚均芳)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日披露的消息,伊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原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原办公室主任李永平、原执行董事郭顺喜4名高管在二审中,被法院维持原判;原副董事长杨桂琴,由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据介绍,1999年至2001年,伊利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为了收购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等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挪用150万元。 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5名被告人犯有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各3年;被告人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郭顺喜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