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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收费明细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50 东南快报

  昨天,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省(区、市)从即日起至10月对出租车行业展开专项治理,严处公务人员充当黑车保护伞。各地须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文件要求,各地须对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
租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车的政府性基金,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

  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

出租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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