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治理出租汽车业 打击公职人员充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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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北京青年报消息建设部联手监察部、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专项治理整顿的内容,从今年5月份开始,七部委将对出租车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
同时在保护出租车司机的个人权益方面也提出了治理整顿的内容,主要是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的行为。(余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