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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起诉书可引用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为规范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修改发布了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并于5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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