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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700元被民警枪击断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30 石狮日报

  来自吉林长春的苏艳君去年7月因入室盗窃700元现金被宁波市慈溪公安民警开枪打残一条腿。苏艳君称,民警乱开枪致其断腿截肢。慈溪公安机关称,当时他反抗,民警没有乱开枪,但愿意赔偿。慈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此事够不上刑事犯罪,免于起诉,慈溪市公安局遂对苏艳君作出无罪释放决定。当事人苏艳君却要“讨说法”:向公安机关索赔100万元。枪响当时只觉得腿一麻

  34岁的苏艳君是吉林长春市人,他说,因为生意失败,2005年7月他离家到广州打工,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同年7月14日上午赶到慈溪,见到了当地的一个熟人,两人商量着要开一个保镖公司,但是手里没有钱。一念之差,苏艳君决定偷点钱开公司,当天他踩好点,决定到慈溪市宗汉医院实施盗窃。

  当天下午6时,苏艳君进入

医院办公楼四楼,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打开财务室,找到一串钥匙,又用钥匙打开一间装有防盗门的办公室。他在里面盗窃了700多元现金。

  苏艳君称,就在他继续寻找财物时,听到楼道里有人说话的声音和脚步声,他意识到可能被人发现了。事后证明,这是慈溪市公安局宗汉派出所的民警杨某接到报警后,带领3个协警赶到现场。苏艳君看无路可逃,就躲在门后面,警察打开防盗门后,苏艳君称他知道躲不过去了,没作任何反抗,就主动走了出来。他还没有说话,警察手中的枪响了,他顿时感到腿一麻,往后退了两步,一屁股坐在地上,然后被警察带上警车。截肢“一失足”成五级伤残

  到派出所后不久,苏艳君因为失血过多昏迷过去,醒过来后才知已被送到了宁波市第六医院。

  苏艳君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这样表述:“左大腿被枪击伤,腘窝动静脉、神经损伤”,“入院后予以完善必要术前检查,积极对症后,急诊在麻醉下进行‘清创探查、大隐静脉移植、动脉修复,周围神经松解,左小腿切开减压术’。术后因肢体缺血时间过长,小腿大面积肌肉坏死,于7月26日在麻醉下行‘清创术’”。

  病历记载:“术后继续抗感染治疗,患者考虑到肢体保留困难较大,时间较长,而且保肢后基本无功能,经其再三考虑后选择截肢治疗,于8月5日在麻醉下行左大腿中下段截肢术”。

  苏艳君一直为自己当初的行窃行为感到后悔,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断腿。后来经过宁波市庆和

司法鉴定所检验,苏艳君左腿膝以上缺失,其伤残等级属五级伤残。(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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