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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阑尾却误切卵巢成都一家医院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48 新晚报

  据新华社成都电(记者 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双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误将卵巢当作阑尾切除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6.4万余元。

  2001年8月9日,原告尹某某因患急性阑尾炎来到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对她施行了阑尾切除手术。2004年6月,婚后一直不孕的原告到医院检查时得知:右卵巢缺
失。后查明是在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医院将其卵巢剥离。

  法院认为,原告病例属3级丙等医疗事故,

医院方对患者右卵巢缺失承担主要责任,故依法判令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给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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