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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公寓爆炸赔偿金尽归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毅哲 钟亿军) 时至昨日,通州区蓝山国际公寓爆炸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中。当天,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工作基本结束。业主们称目前仍未“定损”。据了解,由于大部分居民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向银行贷款同时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如房屋严重受损或灭失,贷款人可获赔偿,但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业主担心爆炸后房屋能否居住70年

  爆炸事故发生后,住1号楼1单元1至8层的多数住户都已搬出,前日,由居委会安置在附近招待所。而1单元9层和10层的8户住户则在18日开始回家居住,由于该单元的电梯因事故被破坏,一直没修好,这些住户每天外出至少要步行8层楼。住在1单元10层的李女士称,家里还没有煤气,吃饭只能在外面解决,每天上下班就得爬20层楼。

  昨晚,业主马先生说,保险公司人员在登记拍照后说,由于1号楼大部分业主是贷款买房,因此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这让大家很难接受,因为买保险的钱是我们出的。”马先生说,2004年买房时他向保险公司交纳了2000多元。

  住10层的赵小姐说,昨日保险公司对1单元1至10层的现场勘察基本结束,工作人员没有说具体赔偿事宜,称“还没有定损”。

  此外,一些居民担心,买房时

开发商承诺房屋使用寿命为70年,可爆炸后房屋是否还有70年寿命,希望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尽快做出检测报告。

  律师称银行如获赔应减少业主贷款

  昨日,从蓝山国际物业公司了解到,清点工作仍在进行,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将统计数据进行核算。对于业主提出的房屋寿命是否会受影响,一位值班人员表示不清楚。

  受理此项理赔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通州支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已就蓝山国际公寓爆炸的理赔工作成立专门小组进行核算和调查,目前未有结果出来。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的王令律师说,如果仅从合同来看,确实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但是不能忽略两个背景:一是贷款人之所以签这样的合同,并非自愿,是基于贷款银行的要求或“霸王”条款;二是保险费由贷款人支付,银行要求贷款人为抵押而签订保险合同,为的是抵押的房屋能保值。基于以上两点,保险公司有两种赔法:一如果银行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作为第一受益人,领取了相应的保险赔款,那么银行就应当相应减少房屋贷款;二居民为正常生活目的,会主动将受损门窗等予以修理或重装,在这种情况下,住户为此支付费用,房屋价值得到保证,银行不会受损,因此也可以考虑住户自行领取保险金,履行修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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