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 引发“诈”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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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李东朝 通讯员 钱源森 为您报道 江苏来兰男子包某因飞机晚点情绪失控,在机场安检现场谎称自己身上藏有炸弹大闹机场,最后被公安机关拒绝登机,还依法处罚了500元钱。据悉,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兰州中川机场发生的首例旅客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江苏旅客机场扬言身藏炸弹
5月18日晚,一名江苏籍旅客包某原定搭乘当天18时从兰州起飞前往北京的CA1222次航班,由于北京机场流量控制原因,该次航班延误至21时20分从兰州起飞。20时45分,该旅客在通过安全门检查后,从口袋里拿出一个一次性塑料打火机对安检员说:“我还有一个打火机炸弹要不要掏出来!”考虑到这班飞机延误了3个小时,安检员认为该旅客是因为心情不好才故意这么说,便告诫该旅客,不要乱说,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谁知,该旅客的情绪却愈加激动,口里嚷嚷道:“我负什么法律责任,我就不负责任。”并且继续大吵大闹。 公安民警紧急复查行李 为确保其他乘机旅客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中川机场安检部门当即将该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值班民警。公安民警对该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了二次安全检查,排除了不安全因素。机场值班民警告知该旅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取消乘机资格罚款500元 该旅客得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急忙向值班民警承认错误,但为时已晚。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款,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取消了该旅客当天的乘机资格,并处以500元人民币的治安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