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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管道燃气拟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 通讯员 贾格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了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拟上调管道燃气价格。目前福州市城区两种供气方式的管道燃气都拟提价,其中,管道燃气混空气(液化气占40%,空气占60%)民用价格拟由现行的3.6元/立方米调整为4.8元/立方米,小区管道液化气(定价以管道燃气混空气为基础,按1∶3同比例调整)民用价格拟由现行的10.8元/立方米调
整为14.4元/立方米。此次调价方案不分用户类型统一调整。

  据了解,此次管道燃气调价申请由福州市煤气公司提出。昨日出席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专家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及经营者代表等共18人,会上没有代表对此次调价提出反对意见,但部分代表提出此次调价幅度过大,多数代表反对不分用户类型统一定价,认为要对不同用户类型实行不同价格。另外,会上,多数代表还提出,要建立燃气价格变动机制。

  听证会后,福州市物价局表示,他们将充分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将其反馈给福州市政府由其作决定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调价方案】

  此次福州市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不分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和营业用户等各类用户,拟将管道液化气混空气价格统一调整为4.8元/立方米(相当于规格为14.5千克±0.5千克的瓶装液化气每瓶69.60元);小区管道液化气价格按照液化气混空气和液化气的热值比(1∶3)同比例上调,将管道液化气价格不分用户类型统一调整为14.4元/立方米。

  据了解,福州城区管道液化气混空气现行价格为,民用3.6元/立方米,工业用3.8元/立方米,营业用4.2元/立方米;而小区管道液化气现行价格为10.8元/立方米。

  【调价理由】

  原材料成本大幅增长

  福州市煤气公司提出,此次提价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管道液化气混空气原材料(液化石油气)购入价格急剧上涨,且近两年来始终处于高位,导致煤气公司生产成本大幅度增长,而混空气的销售价格长时间保持在低价位,尤其是民用价格自1997年以来都没再调整过。长期的价格倒挂致公司亏损额不断加大。

  记者了解到,1997年时,液化气年平均采购价格为每吨3000元左右,而2003年时为3300元左右,2004年时为3860元左右,2005年为4640元,尤其在今年1至3月时更是涨到了每吨5850元。

  另外,福州市煤气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原材料单位成本占总成本从56%增加到了72%,除了原材料成本外,其他成本都在降低。以福州市煤气公司为例,扣除财政补贴后,2003年实际亏损3172.22万元左右;2004年实际亏损4552.82万元左右;2005年亏损5057.25万元左右;而2003年的财政补贴为2400万元,2004年为2600万元,2005年为3600万元。

  小区管道液化气的经营单位提价理由也是原材料成本的大幅增长。

  为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

  福州市煤气公司同时还提出,除了2002年对工业团体用户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外,民用管道液化气混空气价格9年来都没调整过,小区管道液化气价格从2001年定价后也没调整过。

  目前,民用液化气混空气价格由政府定价,片面强调混空气这一产品的公益性,实行低价政策,该价格既不反映成本,也不反映供求。而当前混空气的生产技术、市场结构和产业管理体制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适当调整和完善混空气价格,并使其定价机制更加合理是必要的。

  【调价影响】

  每户居民每月多支出11元

  有关人士指出,此次调价将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可承受范围内。

  据福州市煤气公司测算,2005年福州市居民每月户均用气量为9.41立方米,以此计算,调价后会使居民每月的户均生活费支出平均增加11.29元。从2004年的统计数据看,福州市的户均人口为3.11,调价后每月每人增加支出3.63元。

  2004年福州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16元,换算成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约为960元。调价前,户均燃气消费为33.88元,人均燃气消费每月支出为10.89元,占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1.13%;调价后,户均燃气消费支出为45.17元,占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1.51%。调价后,仅使燃气消费支出占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提高了0.38个百分点。

  缩小和瓶装液化气的价格差距

  近年来,液化气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民用管道液化气混空气和小区管道液化气价格没有随之调整,而瓶装液化气价格却随着气源市场价格的调整而调整,由市场决定。

  据介绍,目前,瓶装液化气价格的基准零售价为88元/瓶(14.5千克±0.5千克)即6.07元/千克。如果居民每月户均用气量按9.41千克计算,户均支出为57.12元,远高于管道液化气混空气用户的支出。由于定价方式的不同,造成不同气源的两个消费群体燃气消费支出上很大的差异。

  【代表声音】

  赞成声:9年价格未变违反市场规律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燃气行业专家刘永虹指出,2003年至2006年,液化气的涨价年比增20%,甚至更高,而1997年制定的管道液化气混空气的价格已明显不能反映成本关系和供求关系,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的用户,对此次企业的调价要求是可以理解的。

  他说,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不按市场规律反映成本关系,而长期接受政府财政补贴,那么势必养成一种依赖性,不能承担市场风险,对群众的供气安全也就无从保障,企业不能进入到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最终影响的还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福州市财经委于鲁平认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价格的差距,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目前,只有少数企业或商户使用管道燃气,这少数企业享受到了政府的财政补贴;而使用其他

能源的企业却没有享受到财政的补贴,这造成不平等竞争。

  消费者代表林建生说,9年来,民用管道液化气混空气都没有调整价格,这在市场经济下,很少见,因而此次调价是合理的。

  其他声音:不同供气对象不应统一定价

  此次听证会上,没有代表提出反对意见,但部分代表认为调价方案存在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调价幅度太大,二是对不同供气对象实行统一定价。

  消费者代表吴泰平说,此次管道液化气价格调整,不仅要考虑企业亏损问题,还要考虑到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此次,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拟上涨幅度为33.3%,幅度太大,考虑到福州市煤气公司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每立方米上调到4.51元,上调幅度为25%左右为宜。

  吴泰平还认为,不同供气对象应实行不同的价格,商业和工业用户可通过控制成本,自行消化成本。

  专家代表林荣兴说,此次调价方案,民用每立方米调高了1.2元,而商业调高了0.6元,工业用调高了1元。他认为,目前,福州市煤气公司仍享受财政补贴,而财政补贴应落实到居民身上。

  建议声:建立灵活的燃气动态价格机制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燃气行业专家刘永虹说,管道燃气价格不能只涨不跌,要建立一种灵活的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则,对管道燃气价格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管道燃气价格随上游气源的市场结算价格上涨或下调。目前,成都、深圳等一些城市也是采用了这种方式进行管道燃气价格的动态管理。

  他介绍,管道燃气的价格实际由4部分组成,原材料成本、生产输气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和税费以及合理利润。其中除了原材料成本外,其余的成本相对固定,这就可以根据气源不同成本测算对应的单位气价,确定一个相对应的关系,然后规定在企业通过市场竞价购买的气源达到什么价位,该价位持续稳定在两三个月以上,由物价部门根据以上对应关系,调整管道燃气价格,或涨或跌。

  □新闻附件

  管道燃气简介

  城市燃气一般包括煤制气、油制气、液化石油气和

天然气等四种类型。煤制气是通过煤炭气化制取煤气,又分为焦炉制气、碳化炉制气和发生炉制气,工艺简单,生产成本相对低廉,但热值较低,供应能力不强,且制气过程中造成很大的环境污染;油制气主要通过对重油或轻油进行催化裂解制取燃气,生产过程有一定的环境污染,且热值比液化石油气小;液化石油气主要来源为开采石油过程的伴生气和石油提炼过程中的炼厂气,热值高、无污染;天然气主要为开采石油过程中的甲烷气,高效、干净,为现代化城市中最理想的能源。

  目前福州已停止供应煤制气,只有管道燃气混空气和小区管道液化气两种管道燃气。市民平常口中所指的煤气一般是指前者,但本质意义已发生变化,只是沿用了这个名称。

  福州市区管道燃气供应始于1991年5月,鼓楼区、台江区和晋安区率先使用管道燃气,由福州市煤气公司负责供应。随着城市分区扩展,为配合实施城市发展战略,对当时福州市煤气公司管道无法通达的区域,从1996年开始,在分区规划指导下,采取小区管道集中供气方式,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

  管道液化气混空气

  管道液化气混空气由福州市煤气公司负责经营,供气区域东至鼓山新区,西至金牛山公园,北至铁路以南,南至闽江以北近70平方公里,煤气管道铺设972.68公里。

  目前,福州市煤气公司已发展用户26.36万户,工业、团体、营业性用户624家。2005年,福州市煤气公司年售气量为2695.86万立方米,各类用户的售气比例为:民用户占72.93%、团体用户占6.75%、营业用户占15.69%、工业用户占4.63%。

  小区管道液化气

  目前,小区管道液化气由4家企业经营,供气区域主要分布在铁路以北的新店分区、仓山中心分区、金山分区、建新分区、福铁东站片区,共铺设燃气管道268公里,管网辐射区域面积约22平方公里。

  目前,4家经营企业已累计发展用户56698户,其中居民用户56676户,商业用户22户;目前,已点火户数累计25828户。其中,2005年供应液化气2195吨,民用户占86%,商业户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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