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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看病进一步“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18 深圳商报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6月起实施,年内拟纳300万人入医保

  劳务工看病进一步“减负”

  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本报讯】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年内拟纳300万人入劳务工医疗保险,劳务工看病进一步“减负”。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暨推广动员会获悉的。副市长梁道行出席。

  年内纳300万人入劳务工医保

  我市从去年3月1日起开展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参加人每人每月缴纳12元,其中企业缴8元,个人缴4元,就可既保门诊又保住院。截至今年4月,试点区域内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的企业6524家,参加人数133.8万人,医疗定点单位145家,基金收支平衡,初步解决了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参保人和参保企业对劳务工医疗保险试点表示满意的分别为73%和82%。

  据了解,今年年内劳务工医疗保险将扩大300万人,到2010年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超过80%。

  劳务工医保覆盖范围扩大

  暂行办法将“劳务工合作医疗”改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原来的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据测算,扩大覆盖范围后医疗费用的支出仍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另外,参保人的就医点选择范围更广,可以在绑定

医院下设的所有定点社康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

  门诊待遇适当提高

  试点期间,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率在75%左右,而根据新制定的暂行办法,可以提高到79%。药品目录由900种增到1200种,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由不支付改为基金支付90元。另外,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率也提高了,由门诊基金支付费用的70%报销。

  住院待遇大幅度提高

  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住院待遇,住院费用由基金支付部分将由35%提高到62%。住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2077种;甲类药品记账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乙类药品记账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单价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记账比例提高到90%,单价在90元以上的提高到80%。单价在90元以下的一般医用材料记账比例提高到90%,90元以上的提高到60%至80%;住院起付线降低;输血费报销比例为50%;参保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辖区外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基金应支付费用的50%提高到90%。劳务工看病自费比例显著降低。

  “封顶线”与参保时间挂钩

  按规定,参保人每年度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2年以上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1.5倍、2倍。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劳务工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由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可视同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参保人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可部分视同连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具体计算方法是: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2,视同连续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时间;由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转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时间除以12,视同连续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时间。

  企业不参保要承担责任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不得补交,未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门诊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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