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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保姆进门中午偷钱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18 深圳商报

  上午保姆进门中午偷钱走人

  雇主称家政公司未全面提供保姆信息理应担责

  深圳商报记者张家彭

  【本报讯】本想雇请保姆回家照顾小孩,没想到一天之内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上午才将保姆请进家门,中午保姆就将家中财物卷走,逃之夭夭。雇主周女士称,这哪里是请保姆,分明是“开门揖盗”啊。

  昨日,周女士告诉记者,5月12日,她从一家家政公司请了一个小保姆。在与家政公司签完合同,办完相关手续后,上午9时左右,一位姓徐的17岁保姆由周女士的父亲领到家,她本人则去单位上班。11时40分左右,周女士的父亲被朋友约了外出吃饭,中午1时多回家。她父亲回家后,发现家里各个房间的被子都叠得整整齐齐,屋子也收拾得干于净净。小保姆虽不见了,但她的一双鞋,还有几件换洗衣服均在,周女士的父亲以为小保姆是下楼出去转一转,并不在意。

  可到了下午3时30分左右,小保姆仍不见回来。周女士隐隐觉得不安,便从单位提前回家。在家中仔细一查,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电视机旁的一台手机不见了;再一查,发现其父亲行李包中的1600元现金也不见了。家中三个房间的衣柜全被人翻过。周女士马上将情况告知家政公司,同时去翠竹派出所报案。据悉,案件目前已被警方受理。

  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这名小保姆是由外省家政公司输送到深圳的,当地的公司对她提供的相关信息已作了核实。事发后,她们公司已积极与派出所联络,并提供了小保姆的相关材料以协助破案。家政公司多次拨打小保姆有关亲属的电话,尚未得知小保姆的下落。

  周女士对此解释并不满意。她说,当初家政公司只说小保姆的父母在外地经商,但并未告知二者已离异。她对离异家庭的孩子并无歧见,但对这个小保姆的特殊情况,她理应事先知道。由于家政公司的误导,让其错选了保姆,造成了钱财丢失,家政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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