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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伏击政法书记江油村民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23 重庆晚报

  18日,四川省江油市“2·14”爆炸案件一审终结,以爆炸手段恐吓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的缠诉者罗志平,因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8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月14日上午9时许,罗志平为了再次解决自已残疾赔偿一事,携带自制的四个炸弹、二个“狗蛋子”和恐吓信等物品,在一巷口拦住冯钢乘坐的汽车,威胁并要求冯为其解决
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当场引爆一个炸弹,后被赶到的警察当场制服。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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