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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亲子公证不得委托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27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予、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这是司法部18日发布的新《公证程序规则》予以明确的。根据新的程序规则,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同时不再使用“公证
人员”的称谓,而是明确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是公证执业主体。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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