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霸王”公约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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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2:3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鲍铭东)上月底争论激烈的燃气自律公约一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经过两轮讨论并签字后,新的自律公约删除了所有妨碍企业合法竞争的条款,鼓励适时降价让利的行为。 上月底南京市燃气管理协会曾经制定了一个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然而由于考虑欠周,被市民和部分小企业斥责为垄断公约,保护了大企业的利益,是事实上的价格同盟。
原公约第二条“不搞行业内恶意竞争,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协会扎口,未经协会同意和委托,不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提价或降价的信息,以维护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现改为“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以非法手段竞争,不搞损害公众利益的价格同盟,严格执行燃气相关价格法规、政策”。 原公约第四条“不充装非本企业标识的钢瓶”,现在改为“不以无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售气”。燃管处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展开良性竞争,并尊重用户的跳槽权。 对第九条“同行之间要相互合作”等内容全部去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燃管处已经在网上公布气源价和各企业的零售价,下一步还要配合物价部门重新核定行业成本价,拒绝垄断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