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报案警察也要及时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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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3: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昨天,《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精神损害属家庭暴力 该条例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行为。“家庭暴力并不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警察也要管 《条例》规定,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将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配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或基层自治组织,有义务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劝阻、制止或报警。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应及时出警处置。处置家庭暴力事件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密。 民政临时救助受害人 《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所在单位或基层自治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也可直接就近请求民政救助机构提供临时性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提供捐赠或救助服务。同时,法律援助机构、法院等,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要予以司法援助。医疗单位对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应该及时抢救、治疗。 对打人者即家庭暴力行为人,没有违法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