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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认领亲子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这是司法部18日发布的新《公证程序规则》予以明确的。《公证程序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明确,公证事项有9种情形之一的,公
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新的程序规则不再使用“公证人员”的称谓,明确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是公证执业活动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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