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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费”、“赞助费”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4:07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19日讯(记者 赵静 实习生王娟)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济南市教育局今天出台有关规定:今后各中小学校不能违规招择校生,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

  根据规定要求,今后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落实“三限”政策,中小学不能另立名目再行收费,更不能违规招择校生,以任何
名义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此外,学校用强迫或变相强迫手段进行违规收费,如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补课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等行为也将被坚决制止。

  学校所有收费,不论数额大小,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先公示,后收费,未经公示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代收的课本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挤占挪用。学校不能借迎接各级各类检查、评估、参观交流之机,大肆挥霍公款,也不能大办庆典纪念等活动。

  为做到收费公开、公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以宣传单或“明白纸(卡)”等方式,印发给学生家长,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对查实的乱收费行为,教育部门将责令学校悉数退还,并追究乱收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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