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民身捆炸药堵截政法委书记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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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4: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5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2·14”爆炸案件一审终结,以爆炸手段恐吓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的罗志平,因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处,共执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06年2月1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罗志平携带自制的四个炸弹、恐吓信等物品,在江油市中坝镇解放中路水池巷口拦住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乘坐的汽车,威胁并要求冯钢为其解决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当场引爆一个炸弹,后被警察当场制服。罗志平当天被江油市公安局逮捕。随后警察在罗志平住处搜出自制双管火药枪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志平在上班高峰期、人口较密集的时段,为了促使自己已得到解决的残疾赔偿问题再次得到解决,故意引爆自制的爆炸物,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同时,被告人罗志平还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陈元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