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让人过斑马线写进重庆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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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08 重庆商报 | |||||||||||
沙坪坝石碾盘,沙坪坝交通大调整第一天 见习记者 欧阳祖兵 摄(资料图片) 本报讯《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当距路边1.5米范围内行走。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
行人过斑马线 机车要停让 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违反这些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10-50元的罚款。条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商业演出、文艺表演等活动。在人与车争道的时候,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驾驶员违反这些规定,处警告或者100-200元的罚款。 乡村道路 委托协管员来管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交通协管员组织,对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目前,我市19万公里乡村道路管理处于空白状态,农村交通安全日益突出,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条例委托交通协管员来实施管理。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