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元赔偿报道追踪] 交警:事故中行人负全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满小芳 报道:昨日,江岸交通大队民警就楚天金报昨日《我怎么成了“冤大头”》的报道,持案卷来楚天金报做了说明。 交警所持的责任认定书表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是未从人行横道线内横过道路的行人,而不是公交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