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海洋特别保护区3年内将现浙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39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发布了新制定的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施行。根据该管理暂行办法,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一些具有重大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和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问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其他的则列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符合七个条件之一的区域就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如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
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炸岛、采沙、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和海底地形地貌的行为以及加工、变卖一些用受保护的动植物和岩石等材料做的旅游纪念品都将受到严格控制。区内可以开展旅游活动,但管理机构要科学确定游客数量。 据了解,早在去年4月,浙江省就规划要在3年时间内建设9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初步被列入首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有象山港、岱山、嵊泗、普陀、铜盘山、瓯江口、大陈岛等。为做好海洋保护工作,浙江省政府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比如资金方面,除了省政府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外,地方财政也将设立特别保护区的专项建设资金;此外特别保护区内的海洋开发项目将享受减免税的优惠等。(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