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投资弊案 刘泰英12大罪证求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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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0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5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曾经喧腾一时的新瑞都投资弊案,暨多起利益输送案,台北地方法院历经近三年的审理,19日下午全案辩论终结,主要被告前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泰英还是否认犯罪,全案定6月30日下午四时宣判。 据报道,本案起诉犯罪事实共十二项,起诉了十名被告,其中被检察官求刑16年的刘泰英,十二项犯罪事实都是被告。这十二项犯罪包括,一、新瑞都及台肥佣金案;二、尖
在昨日的辩论庭中,十名起诉被告,除前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的胞弟苏志仁潜逃,被发布通缉外,剩下的九名被告中,涉及“非法”搜购中华开发委托书的前中华开发副总经理施哲雄、桥头宝佣金案的前中华开发副总经理陈昆永当庭认罪,二人因此可望获判轻刑。 至于主要被告刘泰英,和前“立委”林明义、伟成集团负责人谢文钦、刘大贝、桥头宝公司董事长杨青岚、前中华开发执行副总陈瑞勋、中华绿纤维总经理郑淙琤等七人,全部否认犯罪,未来七人是否有罪?将待6月30日下午宣判时揭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