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燃气自律公约做出三大调整 液化气用户可"跳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1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下午,燃气管理处网站公布消息——“新版”南京瓶装燃气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燃气自律公约”)下式推出。

  记者发现,之前一些容易引发误解的内容已做调整或删除。至此,本报多篇报道取得良好结果。

  涨价不再新闻“扎口”

  市燃管处负责人表示,4月版的燃气自律公约第二条“确实不妥,考虑欠周”,新版自律公约已不再强凋“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南京燃气)协会扎口s”。而是改为“不以非法手段竞争,不搞损害公众利益的价格同盟”。

  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涨价或者降价,相关液化气企业可以向媒体直接透露信息。如果小企业主动降价,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亦可督促大企业降下价格。

  鼓励液化气用户跳槽

  从鼓励竞争的角度,新版燃气自律公约第四条也有微调,即“不以无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售气”。

  本报4月29日的报道点出,原先规定“不充装非本企业标识的钢瓶”值得商榷。如两家液化气公司互有竞争。一家公司主动降价时,受公约束缚,另一家公司的用户只能从一而终,不能携钢瓶“跳槽”到气价便宜的公司。用户实际上没有选择权。

  燃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第四条是在鼓励竞争。液化气用户可以携瓶开户,哪家(气价)便宜选择哪家换气。只要后者控制好在钢瓶上刷本企业标识的“出口”,钢瓶标识和充装企业吻合即可。

  “同行之间既要公平竞争,更要相互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是4月版燃气自律公约的第九条。“(液化气)同行之间‘相互合作’很容易引起误解”,燃管处负责人最后说,“我们已经将其删除”。

  仍然保留的内容包括,送气工的不良信息档案,将在行业内实现信息共享。记者发稿时获悉,包括百江、华润在内的13家液化气企业已经在新版自律公约上签字,这些企业的供应量,占到全市液化气供应总量的80%。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