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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网聊诉苦 开发商告他们诽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全国最大宗“开发商诉业主索赔2080万案”在深圳开庭

  网聊诉苦被开发商索赔

  陈先生是深圳某广场的业主,去年7月,他和其他3名业主受邀,来到某网站做客聊天室,与网民交流置业体会。聊天中,他们向网友倾诉了苦恼,如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宣传
不真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没有煤气等配套设施等。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网上活动竟招惹了开发商。开发商认为,负面消息一上网,影响就不可限量,立即到网站请求删除已发布过的聊天记录,同时请公证部门对100多张网页作出公证,筹备诉讼。

  去年8月19日,开发商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认为4业主在网上发表文章和论坛言论,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污蔑和诽谤,编造各种虚构事实严重误导浏览者,引起浏览者强烈反映,致使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客户大量流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索赔2080万元。

  被指告错人再告某网站

  开庭时,开发商向法庭提供了100余页经过公证的网页作为证据,并提交了一份因4位业主污蔑、诽谤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清单。清单记载,由于4位业主恶意污蔑和诽谤,导致开发商在退房、租金、管理费方面损失2100多万元。

  有趣的是,被告提出质疑:“我们确实参加过网络聊天,但你怎么证明网页上所有言论都是我们所发表?”开发商只好向法庭申请追加某网站为被告,以查清这些言论是否为4被告所发表。

  被告引用宪法进行辩驳

  4名被告表示,他们仅作为业主或业主代表对购房过程事实进行客观陈述和反映,没有任何诽谤和污蔑。真实反映楼盘情况的行为不会造成原告所说的损失,原告所称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其自己的过错。“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向他人包括向记者讲述自己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并对此发表感慨,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种行为没有违法之处。”

  开发商则表示,被告在网上还编造了很多并没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话,如说广场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都属诽谤。

  新闻背景

  开发商已连吃两败仗

  在等待开庭前,业主和该案原告开发商之间的较量一刻也没有停止。去年8月,该广场153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未按合同交房,并存在质量问题。深圳福田法院12月以开发商未“安装防盗门、未建成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所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判决开发商赔偿参与诉讼的每位业主2000元,同时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外,很多业主当初购买该开发商的楼房就是看好该楼盘宣传的商住两用功能,但入住时才发现该楼没按宣传画册上的

写字楼设计,并存在多种质量问题。工商部门调查认为,该开发商利用楼盘画册、宣传材料和报纸,先后多次违法发布
房地产
广告。于是在今年3月27日对开发商开出54万多元的大额罚单。据信息时报

  (短信代码:41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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