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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10日内答复检察院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7:53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望城县检察院、法院召开民事行政诉讼工作联系会议,共同推出了《望城县人民法院、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工作联系制度》(以下简称《联系制度》),这是我省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法院广泛开展民事行政诉讼业务工作联系出台的第一个联合文件。根据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深入案件开庭审理和监督案件执行范围,法院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联系制度》规定,检察人员不在开庭前、开庭后或执行前、执行后与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交换任何案件处理意见,始终处于中立者地位,只关注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的适用,不站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一边。如果出现程序违法,在该案合议或执行完毕前,马上将情况反馈给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性质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

  法院为检察人员提供旁听案件和监督执行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如旁听席位等),如检察人员提出的程序违法问题,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应在该案合议或执行完毕之前依法及时纠正。对于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联系制度》将检、法两家联合,进行法律监督的关键指向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执行。望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晓波认为,这一制度具备三个好处:有利于弥补立法上的缺陷,拓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领域;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有利于提前掌握可能申诉案件的情况。

  望城县法院院长王均全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在监督中提高司法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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