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司法文化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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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8: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刑事审判缺少“缺席审判” 在抓捕贪官、追缴赃款过程中,由于缺席审判的缺乏,跨境反腐工作逐渐显得捉襟见肘。比如,我们要求他国协助引渡人犯、没收财产,但他国法律却往往将法院生效判决作为合作前提。一面要追回国家财产,请求配合协助;一面又因被告人缺位,拿不出有效判决。这样的尴尬,令我国的协助要求屡屡碰壁。
■“死刑不引渡”成障碍 死刑犯不引渡是一条国际社会的传统原则。罪犯逃往国只要断定遣返罪犯后,按照逃出国的法律有可能被判处死刑,通常情况下就不会引渡,以显示他们对“人权”的保护。在引渡问题的国际司法协助上,应当既要坚持原则性,也要发挥灵活性,探索引渡合作的新形式。 自2000年颁行《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不包括加拿大。因此引渡逃犯回国有困难。不过,根据双方协定,中国和加拿大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有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