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主攻行贿方账外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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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西安5月19日电(通讯员岳红革) 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针对商业贿赂高发部位和发案特点,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转变初查侦查方式,注重从突查行贿方账外账、“小金库”入手,统一协调办案,多措并举,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由于商业贿赂依附于经济往来,行贿方往往将其作为“合理成本”列入账目,但往往又在账务处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受贿方则注意掩盖自己的受贿事实,往往会要求行贿方在
多方参与,案案相串,是商业贿赂案件另一突出特点。一案发案后,牵连涉案人员往往闻风而动,上下左右串通,导致办案困难。针对这一难题,西安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注重侦查模式的改变,注重整合侦查力量,尽量同时对可能涉案的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适当控制。同时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对证人调查取证、对嫌疑人突击讯问、对案发地搜查追赃等各项工作也尽量同时进行,全面出击以快制胜,不给犯罪嫌疑人串供留下可乘之机。如该市某区检察院办理一皮鞋厂厂长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认为案件涉及面广,单区办案难度较大,便向市检察院请示,市检察院及时调配全市各区力量,领办、提办此案,最后涉案人员从1人突破到9人,涉案金额也从20万元突破到300万元。 依靠这种办案模式,2003年至今年3月,西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2人,占查办贿赂案件的84.7%,其中窝案16起,占查办贿赂案件的35.9%。 岳红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