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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矿难18名矿主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5月19日电(记者吴俊) 广东兴宁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等18名矿主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日前被兴宁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向兴宁市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8月7日,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0多名矿工死亡,直
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本报对此案曾作多次报道)。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大兴煤矿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冒险下井偷采,导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同时,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大径里煤矿和大兴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另外,还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及偷税罪。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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