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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公司5名原高管二审获刑4人被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9日电(记者汤计 姚均芳)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19日披露的消息,伊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以及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等高管在二审中被法院维持原判;原副董事长杨桂琴,由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1999年至2001年,郑俊怀伙同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等伊利高管,以单位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挪用150万元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2005年12月31日
,包头市中级法院在一审中认定5名被告人犯有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杨桂琴、张显著各有期徒刑三年;李永平有期徒刑二年;郭顺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本网对此案曾作多次报道)。

  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开除党籍处分。

汤计 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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