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条例规定:行人过斑马线司机须停车让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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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0日电据重庆晚报报道,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
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便乱穿公路。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过人行道;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何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