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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原董事长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35 每日新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9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日披露的消息,伊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郑俊怀以及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等高管在二审中被法院维持原判;伊利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杨桂琴,由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改判为缓刑。

  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利公司高管挪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李永平
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郭顺喜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法院判决后,除郭顺喜外,郑俊怀等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经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上终审裁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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