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新规 7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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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3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司法部 18日发布新《公证程序规则》。这个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明确,公证事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等9种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新规摈弃了 2002年旧公证程序规则中的“公证人员”称谓,并明确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认领亲子、赠予等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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