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恐吓书记歹徒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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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9: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成都讯5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备受社会关注的“2·14”爆炸案件一审终结,以爆炸手段恐吓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的罗志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月14日上午 9时许,被告人罗志平为了解决自己残疾赔偿一事,携带自制的四个炸弹、两个“狗蛋子”和恐吓信等物品,拦住江油市政法委书记冯钢乘坐的汽车,威胁冯钢为其解决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当场引爆一个炸弹。(陈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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